实验室申请制度
1. 公共基础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本校科研人员、研究生及本单位其他部门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
2. 非学院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填写计划使用的设备,预计使用实验室的时间等,交与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实验室审批。
3.进入及离开实验室,所有人员在进入及离开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填写实验记录本,离开时,及时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物品,及需要交还实验室的所有物品,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使用人员守则
1. 进入实验室使用人员必须征得实验室主管的同意。
2. 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3. 不得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
4. 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 凭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方可使用仪器设备,贵重仪器使用前需预约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
5. 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否则按偷窃论处。
6. 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实验室内设备,如若违规,严肃处理。
7. 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8. 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易燃物品勿靠近电源。
9. 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通知其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公共基础实验室按实验课表开放。需要在夜间/节假日进行实验的人员,需在使用前向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请,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实验者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的电源,关闭各室门窗及消防通道的门。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在下一个工作时间开始时由本室工作人员查实签字。
2.实验室内物品进为科研活动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公共基础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区域和休息区域的功能划定,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4. 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相对安静。
5. 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
6. 应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材料,原始记录,总结相应和有关档案文件的设施。